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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是人民群众推动社会进步的代表,是在一领域、一行业、一工作中以自己创造性的劳动,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做出较大贡献的人物。
——题记
第一章
人才环境
道外区委、区政府带领全区人民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人才开放与引进,努力培养三支人才队伍,即党政机关干部队伍、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此,道外区组织方方面面的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各类人才队伍的现状、需求、结构和分布等,从区情实际出发,实施人才工程。一方面,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增强活力,实现干部队伍合理流动,能者上,庸者下,用好管好干部;另一方面,制定一系列人才引进开发的优惠政策,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环境,为各类人才成长和发挥聪明才智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吸引更多更好的人才进入道外区经济建设主战场,使之成为各行各业发展进步的带头人和骨干力量。1991—2003年间,道外区面向社会,面向省内外和哈尔滨市,从大专院校、大企业、大科研所等招聘、引进、调配各类人员1832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的7315人,占引进总数的40%;年龄在45岁以下的15224人,占引进总数的83.1%。
第一节 干部制度改革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是道外区人才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外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1991—1995年间较为零散,主要是针对干部管理、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改进。较系统和深入地进行干部制度、干部管理机制改革,并形成较完整的管理体系,起步于1996年。当年初,道外区委组织对区直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全面考核,为全面实施干部制度改革奠定基础。在区委召开的全区干部大会上,区委书记迟有仁强调:“必须从根本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广开用人渠道,把那些能够搞活经济、能够发育新经济生长点的人才纳入视野,大胆启用,让他们充分施展才干,特别是大胆选用能担重任的优秀青年干部,不断壮大优秀人才群体,为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证。”1995年底时,道外区区直二级班子共73个、领导干部216人,其中51岁以上的有103人,占领导干部总数的47.7%;45岁以下的有48人,占22.2%;35岁以下的仅有5人,占2.3%。73个领导班子中平均年龄50岁以上的有35个,占班子总数的47.9%,年龄结构已不能适应工作和跨世纪的要求。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道外区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牵头,组成9个考核工作组,历经两个多月时间,与2101人进行个别谈话,其中处科级干部628人,一般干部1029人,企业厂长(经理)97人,居委会主任127人,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评议。共考核二级班子68个、班子成员205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186人,考核重点后备干部19人。在全面考核、综合评定的基础上,经区委常委会讨论,评定出好班子14个,占考核班子数的20.5%;一般班子49个,占72%;差班子5个,占7.3%。考核领导干部205人,评定出优秀干部39人,占干部考核数的19%;称职干部151人,占73.7%;基本称职干部12人,占5.8%;不称职干部3人,占0.14%。根据此次考核结果,调整二级班子32个,占班子总数的43.8%;调整干部104人,占班子成员的47.7%,其中提拔任用31人,平调使用38人,降免职11人。在调整使用的104名干部中,向上交流10人,向下交流13人,平行交流26人,职务交流7人,就地免职13人。全面考核结束后,区委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以往干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进一步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的任务。
为此,道外区成立深化干部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由组织部、人事局、纪检委等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开展全区干部队伍状况调查,了解广大干部对深化干部制度改革的心态反映,对区直领导班子逐个进行测评分析,通过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着重研究“难点”,梳理问题,吸纳信息,借鉴学习,提出初步方案,并选择少量队伍进行局部试点,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和修订方案。至1999年,制定《道外区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方案就建立择优汰劣的更新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健全考核体系、量化内容、考核方法、考核主体;发扬民主,广开选人用人渠道以及干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改革的目标和任务。经过几年的努力,至2003年干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继形成一系列选拔、任用、考核、监督、管理等比较完善可行的制度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干部工作运行机制,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制度和机制保证,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才成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这些制度主要有:《道外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道外区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方案》、《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制度的意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和完善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工作意见》、《道外区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工作方案》、《道外区区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领导干部公开评议制度》、《领导干部定期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思想定期分析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实行回复制度》等。
第二节 选拔任用机制
一、竞争上岗
道外区在干部人事制度中引入竞争机制,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工作中,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群众参与、群众公认的原则。
范围和对象 竞争上岗的范围是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法院、区检察院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职位。竞争上岗的对象是有职位空缺或新设职位;现有人员超出职数限额;职位轮换和其它组织上认为需要通过竞争确定人选的等均应实行竞争上岗。某些专业性强、本单位又无合适人选的,可跨部门或面向社会公开竞争选拔。
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应具有国家公务员或机关工作者身份;符合相关规定选调、转任、晋升职务等基本条件;符合任职回避规定;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45岁以下。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晋升资格条件,也可越一级参加公开竞争。
程序和方法 主要程序是公布职位和任职条件;公开报名,可个人报名,也可组织推荐、群众推荐;资格审查,凡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年度内受过司法处罚的、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期未满的、公务员考核不称职的、需要岗位回避的以及其它不符合岗位任职条件的不可参加竞争上岗;考试,主要是职位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其成绩予以公布,不参加或考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演讲答辩,由有关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组成考评组主持,由竞争上岗者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演讲答辩,评分结果当场公布;民主测评,听取群众意见,支持率达不到50%以上的,不能任用;组织考查,按考察对象多于任职人数的原则,由组织人事部门进行全面考察;决定任命,按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任用,并试用一年。
二、任前公示
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道外区对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实行公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失察、失误和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对象和内容 公示对象是区委常委会讨论拟提拔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公示内容为干部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籍贯、学位学历、曾任职务、现任职务等。
范围和方式 区委讨论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在区直部门或单位中利用文件形式进行公示;实行委任制的党政领导干部,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后,由区委组织部以区委名义进行公示;通过选举任命的干部在区委常委会讨论后、正式履行法定选举(任命)程序前进行公示;对市委管理的处级干部,经市委授权,由区委在讨论拟定人选并上报市委同意后,在区直单位或部门中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报市委并由市委决定是否履行任职手续;对实行双重管理的干部的提拔任职,在与协管部门沟通后,由区委组织部以区委名义在区直单位或部门中进行公示。
期限和程序 从公示之日起,以满7天为限。公示期间,区委组织部设专人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对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并向区委汇报。对于群众反映或举报的问题,区委根据情况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已调查过并有结论性意见的可不再调查),区委组织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向区委报告,并向反映人(单位)反馈调查结果。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限内,群众无不良反映的,由区委组织部按照区委的决定,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职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或问题轻微、不影响提拔使用的,经区委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办理任职手续,进行任职谈话;对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清但又不容易否定的,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复议决定暂缓任职;对经调查确有问题不宜提拔的,经区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区委常委会复议撤销任职意见,对其中涉及违纪违法的,由区委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三、职位轮换
为进一步优化结构,使干部得到多岗位锻炼,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道外区积极稳妥地推行干部职位轮换(轮岗)制度。
基本原则 坚持职位轮换(轮岗)以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人员为重点的原则;坚持职位轮换(轮岗)一般应在同职级中进行的原则;坚持在组织竞争上岗前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位轮换(轮岗)计划,按计划实行职位轮换(轮岗)的原则;坚持职位轮换(轮岗)一般在本部门机关内部进行的原则。
基本要求 担任同一领导职务5年以上的;通过交流轮岗可以改善领导班子结构,增强班子整体功能的;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分析,适合干部避其所短、用其所长的;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需要多岗位锻炼的;需要进一步取得领导经验,提高领导水平的;需要任职回避的;非领导职务工作人员在特殊实权岗位上需要进行轮换的;拟轮换职位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职位的任职要求。
基本方法 对口岗位交流:主要用于区直部办委局、群团组织与街道、直属企业对口岗位之间的干部交流。相近岗位交流:主要用于区直部办委局、群团组织之间的干部交流。调任交流: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不受对口单位、岗位的限制,由组织直接调动交流。因人择岗交流:依据考核结果和干部自身特点、优势进行岗位交流。提职锻炼交流:对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干部、后备干部,由组织选送到某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不转移组织关系。
四、后备干部
道外区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目标,大力选拔能驾驭市场经济、担当重任的各类优秀人才,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后备干部队伍。
基本原则 在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遵循党管干部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推荐、领导干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原则;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相适应的原则;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原则。
工作目标 区直领导班子后备干部数量要稳定在220名左右。其中:正职后备干部40名左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40%左右;46—50岁占55%左右;51—52岁不超过5%。班子成员后备干部100名左右,年龄在35岁以下占25%左右;36—40岁占35%左右;41—45岁占25%左右;46岁以上不超过15%。同时,从跨世纪的战略目标出发,从35岁左右、大学以上学历的优秀年轻干部中确定80名左右“战略”后备干部,年龄在35岁以下占80%;36—38岁不超过20%;第一学历大学本科以上的达到80%。
基本条件 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是: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思想解放,开拓意识强,勇于改革创新;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实绩突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强,作风务实,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善于团结同志,群众威信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战略后备干部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熟悉业务工作,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一把手”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为45岁以下,近期成熟的可适当放宽至50岁;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年龄原则为35岁以下,近期成熟的可适当放宽至40岁;战略后备干部的年龄原则为30岁以下,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至35岁。“一把手”后备干部一般应为现班子成员的副职;班子成员后备干部一般应为下一级职务的正职。在干部量化考核中,排名在半数以后的副处级干部,不列为“一把手”后备干部人选。区级后备干部人选一般应从干部量化考核前30名的正处级干部人选中产生。“一把手”后备干部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需具备较强的决策能力、较强的统班子带队伍的能力和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
选拔程序 公布需求,每年要通过对现有领导干部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现状的分析预测,提出近期调整后备干部队伍的意见和要求,向区直各单位予以公布;广泛推荐,各单位根据具体要求认真搞好推荐,除组织推荐外,领导干部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区委推荐后备干部,符合基本条件的干部还可以自荐;资格审查,对所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选拔的基本条件;组织考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推荐人选,要组织其参加基本理论知识、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测试,并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考察;确定人选,根据测试和考察情况,区委组织部提出后备干部选拔的初步意见,报区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管理使用 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区委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及后备干部的变化情况定期进行调整充实,以保持后备干部队伍的质量和数量。后备干部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充实一次,同区直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对在考核中发现问题及群众认可程度较低的后备干部要及时调整出后备干部队伍。同时,把那些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干部选拔进后备干部队伍中来。
加强对后备干部的培训,每年要对后备干部培训做出具体安排,重点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教育,全面提高后备干部思想政治素质。要组织他们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先进的经营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金融知识。要加强年轻干部定向专业教育,有计划地组织一部分后备干部到大专院校进修深造,学习科技、文化和各种专业知识。同时,采取措施,加强实践锻炼。有计划地抽调后备干部参加区内一些重要工作,选择适当的工作岗位对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每年要安排部分未有两个以上同级职务任职经历的后备干部进行岗位交流。积极创造条件,大胆使用后备干部,把那些坚持改革创新、群众公认、工作实绩突出的优秀后备干部大胆提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同时,积极为后备干部成长创造条件。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及时地选拔后备干部任职;选拔有前途的后备干部到街道、镇担任助理;在解决领导班子结构不合理的情况下,必要时可超职数配备后备干部;为优秀年轻后备干部的成长进步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可以破格提拔到适当的领导岗位。
五、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是指按照一定标准、程序和方式方法,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不能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领导干部所进行的认定和调整。
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分为定性和定量两大类。定性标准为:思想政治素质不适合现职,主要表现是政治理论素养差,不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能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政治方向不明确,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不分,态度暧昧,散布错误言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定执行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全局工作造成较大影响;法制观念淡薄,违反法律规定办事,后果比较严重;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他人谋取职位;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差,工作中阳奉阴违,嫉贤妒能,搬弄是非,挑拨离间,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道德品行不端,生活作风不检点,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组织领导能力不能胜任现职,主要表现是组织协调能力差,不适应工作需要,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工作出现混乱局面或造成严重失误;知人善任能力差,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失误;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差,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使大量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影响事业发展;决策能力差,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影响;开拓创新能力差,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长期打不开工作局面。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在违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个人说了算,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对工作缺乏事业心、责任感,精神不振,敷衍应付,致使工作明显退步;形式主义严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浮夸,骗取荣誉和利益;官僚主义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或导致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主要表现是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比较严重;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挥霍公款,奢侈享乐,用公款吃喝玩乐、游山玩水,情节比较严重;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情节比较严重。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主要表现是工作失职,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重大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旁观退缩、临阵脱逃或不听调遣;对本地区、本单位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安全事故、经济问题或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工作实绩差,主要表现是履行岗位职责差,完不成工作目标,致使工作长期处于落后状态或明显退步。定量标准为:领导干部理论考试连续2年不合格;因主观原因,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连续2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在年度量化考核中,正职干部排名后3位,副职干部排名后5位,被组织上诫勉,连续2年仍无明显改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连续2年未达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因职务行为有关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属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本人存在比较严重的经济问题;属于一票否决的工作,连续2年被否决,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擅自离岗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7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15天;拒不服从组织对其工作安排的决定,超过规定期限不到岗。
调整程序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基本程序:确定考核或核查对象,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考核、群众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发现和掌握问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或核查,坚持走群众路线,同时听取干部本人的陈述说明,并与单位主要领导交换意见;综合分析认定,形成考核材料或核查报告,提出认定意见,报区委常委会议决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及本人,干部本人若对认定结果不服,可在30日内提出申诉;区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由区委指定专人同干部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调整方法 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采取三种办法:免去现职、责令辞去现职和降职。对免去现职和责令辞去现职的干部区别情况予以安排: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按新任职务确定待遇;离岗学习,学习结束后再适当安排岗位,按新岗位确定待遇;离岗分流、离岗休养、提前退休等。对降职的领导干部按新任职务确定待遇。被调整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担任相当于原职或高于原任职务。在新的岗位上表现好,成绩突出,群众公认,可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适合的领导职务。
第三节 干部监督机制
一、领导干部定期谈话
定期谈话原则是:实事求是原则,即谈话要从实际出发,从讲政治的高度,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不有意夸大成绩,不刻意缩小问题;坦诚相见原则,谈话要开诚布公,推心置腹,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想法和意见,交流看法,真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针对性原则,即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方式和方法,适时提醒、告诫、鼓励或批评教育,做到有的放矢,注重效果。客观公正原则,即谈话要认真负责,一分为二地看待干部的成绩和不足,分清是非,鲜明地指出缺点和存在问题,保持坚定的原则性,不做老好人。定期谈话的范围是:各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区直党政群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区直后备干部。谈话内容主要包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的情况;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特别是对重大问题的决定,发扬民主,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以及自觉维护领导班子团结的情况;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按规定程序和标准推荐、选拔任用干部,自觉带头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情况;遵守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有关法规和纪律的情况;遵守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个人须向上级报告的其它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
组织实施的方法是: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长谈话;区直党政群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副职,分别由区委分管或联系的副书记、区委常委、副区长和组织部长谈话;区直后备干部由区委组织部长、副部长谈话。区委领导与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一般每年至少一次。可以统一安排时间,也可以在考察考核、岗位变动时进行。遇有发生重大问题、群众反映较大等情况时,必须及时谈话。
二、领导干部思想定期分析
思想定期分析的依据主要是:结合谈话了解领导干部思想动态、要求和希望;信访工作中对领导干部的反映,表扬、批评、意见及核实结果;领导干部接受和完成任务情况;职工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及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民主生活会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各项政治活动和单位工作中的表现;其他形式的组织考察、鉴定等。思想分析的主要内容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的情况;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及遵章守纪的情况;认真履行工作职能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工作作风、工作方法的情况等。
思想定期分析的实施方法是:一般每半年一次,结合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任期间考核进行;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纪委有关人员参加;各党群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结合思想分析的主要内容,利用多种渠道做好经常性的资料收集、整理和积累工作;在广泛收集掌握有关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的汇总、归纳和分析,形成领导干部思想分析意见,内容包括领导干部队伍的基本思想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的建议等,定期向区委作出汇报,以针对一个时期领导干部中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根据区委意见,适时地与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存在的问题,讲明应注意的事项,鼓励干部大胆工作。
三、领导干部公开评议
公开评议的方式方法是:区委组织部定期安排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公开述职,接受群众监督,每半年向全区各界、各行业干部群众代表发放民主评议表,接受公众评议;公开评议的干部向参加评议的群众现场进行述职述廉,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政务公开、廉洁从政、干部形象、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机关作风等方面的承诺及干部本人在当年的德能勤绩、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同时要客观地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下年的工作思路;参加评议的群众对被公开评议的干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进行客观评价,评价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参加评议的群众应超过应参加人数的60%。
公开评议结果的使用主要是:区委组织部对发放的测评表进行统计,汇总评议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向被评议的领导干部本人通报,向参加评议的群众公开;评议结果归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的依据,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不得在当年的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不得在当年的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中确定为称职等次;不称职票超过四分之一的,由区委组织部对干部本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次诫勉谈话的,一般不得提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区委组织部考核确为不称职的,应当免去现职,不称职票超过半数的,不能再担任领导干部职务;对评议结果较差的,由区委组织部与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诫勉,提出改进要求,连续两次评议结果较差的,对其班子进行调整处理,对群众反映的廉政方面问题,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四、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适用范围是:区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下同)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各类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处级以上的干部。
报告采用书面形式,包括该事项发生的时间、经过、结果以及其他还需要说明的问题等。报告一般应在事后一个月内做出,报告人因出国或外出学习、工作、休假以及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告的,应向受理报告的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补报。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先请示批准的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先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先请示。
区直属部门和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下同)领导干部的报告,由以下党组织受理:区委管理干部的报告,由区委负责受理,具体工作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承办;不设党委(党组)的单位领导干部的报告,由主管机关的组织人事部门受理;各单位内设机构领导干部的报告,由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受理;下派挂职的领导干部,除按照上述规定报告外,还需向派出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报告。报告一式三份,报告人将一份交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其他二份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送相应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对报告人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或本单位机关内部予以公开。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除按规定应由上级有关组织批准的外,一般由负责受理报告的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并及时答复。
五、个人收入申报
收入申报对象是:区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申报人必须申报的收入项目为:工资;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申报时限及要求主要是:申报人于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度下半年的收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报的,经接受申报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申报期限。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申报人的收入申报,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申报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备案。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由所在党组织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六、询问回复
回复制度是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区委组织部以口头询问或函件询问方式向其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作出的口头或书面答复。实行回复制度的范围和权限是: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由区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回复的内容和方式:区委组织部对在干部考察、考核以及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认为其中需要由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本身进行说明和解释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通知被询问人;被询问人要根据通知的要求,对询问的问题产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等情况以口头或书面材料的形式作出详细回复。回复的程序和要求是:区委组织部对了解到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要慎重对待,认真分析处理,必须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调查核实情况的,一般问题可由区委组织部干部考察组或有关科室直接进行询问并将回复情况记录整理成书面材料存档;问题特殊、情况复杂、或不便当面询问的,可由干部考察组或有关科室请示部领导批准后,向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本人发出函询通知。要求回复的通知必须直接送达本人,不得由他人转告或转交,要注意做好回复内容的保密工作,防止对被询问者造成不好的影响。被询问的领导班子接到通知后,必须尽快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认真分析和讨论询问的问题,并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写出回复材料报区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被询问的由其本人写出回复并签名报区委组织部。回复材料必须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回复,不得由他人代笔、打印或复印。回复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决不允许弄虚作假,歪曲事实,隐瞒不报。被询问者不得追查或变相追查举报人,更不许打击报复举报人,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严肃处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在接到要求回复的通知后,必须在15日内作出回复。如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作出回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说明原因,否则将给予严肃批评。区委组织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回复,要区别情况妥善处理。如回复与群众反映的内容一致,要视问题性质及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处理;如回复与群众反映的内容不一致,区委组织部将作进一步调查了解;如问题特殊,情况复杂,应进行专门调查或移送纪律检查委员会。回复完毕,区委组织部可向反映问题和被询问人说明有关情况,并将回复材料归档,作为今后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时参考。
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期内对其所在部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在任期内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由区委组织部提请,区审计局依法实施。审计范围包括:有关部、委、办、局、法院、检察院和群众团体行使正职职权的领导干部;镇党委、镇政府行使正职职权的领导干部;街工委、街道办事处行使正职职权的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审计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或有关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或者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后,应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本人的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并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区审计局和区委组织部共同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由区审计局负责管理。未经区委组织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查阅修改审计档案。审计档案要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价、职务晋升和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四节 人才开发引进
一、人才引进政策
1991年,为了进一步做好人才开发引进工作,适应科技兴区的需要,道外区组织人力就区街、乡镇企业技术人才现状和需求以及农业干部队伍状况等进行6项调查。当年,区街、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413人,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仅有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0.48%;具有中级职称的有117人,占总数的28.3%;初级职称294人,占总数的71.1%。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工程技术人员371人,占89.8%;财务人员23人,占5.5%;经济专业人员19人,占4.6%。乡镇农业干部共有242人,其中在职管理干部198人,占农业干部的82%,农业技术员44人,占18%。在乡镇农业干部中,具有中级职称的有16人,占6.6%;初级职称226人,占93.4%。从事农业技术的人员139人,占57.4%;从事农业机械的13人,占5.4%;从事牧业渔业的29人,占12%;从事林业的14人,占5.8%;从事水利业的19人,占7.8%;从事财会的26人,占10.7%;从事路政的3人,占1.2%。调查同时发现,农村科技人员只占农村人口的0.35%,而且其中大部分科技人员在各类事业站、服务队工作,真正在生产第一线的人员只占科技人员的18%。道外区委、区政府对调查结果和人才状况十分重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开发人才问题,从实际情况出发研究草拟有关人才开发、人才流动、人才管理、吸引省内外各类人才来道外建功立业的优惠政策。当年12月8日,道外区政府制定下发《道外区引进人才技术资金的优惠政策》共17条。其中,关于引进人才问题明确规定:全民所有制身份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来道外区承包、领办、创办或调入企业工作的,保留原有身份、技术职称和工资关系,工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办理评聘手续,为企业连续两年创利税30万元以上的,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有技术专长的外地技术人员,优先申报调入手续,并在住宿、路费、生活等方面给予照顾;到区街、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可在定级工资的基础上向上浮动1—2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向上浮动2—3级,工作满4年,可再向上浮动一级工资,连续工作8年后固定两级工资,并按研究生700元、本科生500元、专科生400元、中专生3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五大”毕业生自愿到集体企业工作,考取《录用干部资格证》后可录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未考取证书的可先聘用为全民所有制干部,在区街企业工作满5年、乡镇企业工作满3年后正式录用;农村户口的“五大”毕业生可聘为全民合同制干部,5年后优先办理“农转非”等。同时,对为道外区引进人才、离退休人员有偿服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停薪留职以及在集体企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和业绩的负责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重奖。
1992年8月10日,道外区委第五届三十四次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共80条。其中有关人才引进问题明确规定:科技管理人员来道外区创办、开发以高新技术为主的企业,投产后连续3年提取税后利润的15%奖励研制开发人;调入道外区集体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工资可高于原工资的1—4倍,高级专业人员可高于原工资的2—5倍;外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带项目、资金来区领办、创办集体企业,连续三年新增税后利润20万元以上,可办理调入手续,落城镇户口;从事技术开发、承包、入股、咨询、培训并使企业增加效益的人员,可按新增税后利润的5—10%给予一次性奖励;自愿到集体企业工作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并按研究生1000元、大学本科生800元、专科生600元、中专生4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工作一年后,向上浮动两级工资,研究生向上浮动三级工资;自愿到集体企业工作的“五大”毕业生,可办理录(聘)干手续,工资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待遇;调入道外区集体企业工作连续两年为企业创税后利润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安排一名符合条件的子女就业,并奖励一级档案工资;为道外区推荐人才的人员,按当年新增税后利润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
1997年10月5日,道外区委、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共20条。其中,关于人才引进问题除重申了以往的一些规定和政策外,特别强调了鼓励和支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领办、创办经济实体,鼓励由“三大”(大工厂、大专院校、大研究所)来区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规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在职人员,可以辞职、调转、借调、停薪留职、留职留薪等形式从事经济工作;以辞职形式的人员,一年后进入全民、集体、“三资”企业的,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以借调形式的人员,保留编制、职级,除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贴外,还可以享受所到单位的奖金、补贴和福利待遇;以停薪留职(不超过三年)的人员,保留公职和职级;以留薪留职形式的人员,原福利待遇不变,并可在所到单位领取报酬,连续两年为企业新增利润5万元以上,奖励一级工资,连续两年新增利润20万元以上的,按税后利润的20%给予奖励。对于由“三大”到区街、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管理人员,工作满两年,可安排一名待业或集体所有制身份的子女为全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如系集体所有制身份,可聘为全民所有制干部,两地分居的可以安排配偶及一名未成年子女迁入本人户口所在地。
2001年12月8日,道外区转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吸引外省市人员来哈工作和投资的暂行规定》、《关于吸引外籍人士来哈居住学习工作和投资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区各部门认真实施。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原籍不在本地的在哈高校毕业生,可办理落户手续;国家统招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35岁以内的毕业生,可先落户、后择业;具有学士学位、年龄35岁以内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具有硕士学位者,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及一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具有博士学位者,其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可随迁落户;引进的院士,每位可提供使用面积15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使用权),安家费10万元;引进的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可提供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住房一套(使用权),安家费3万元;引进的硕士学位人员,可提供使用面积80平方米住房一套(使用权),安家费2万元;上述人员工作满5年后,可购买住房产权;国有企事业引进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含留学生),可不受编制和工资总额限制;新参加工作的具有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可直接执行定级工资;外省市人员投资办企业,有关部门要优先办理各项手续,所需水、电、气、热、通讯等公共设施,优先保证供应,其企业从外省市聘请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办理落户手续。
二、人才引进状况
1991—2003年间,道外区广开引进人才渠道,从省内外、哈尔滨市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引进(含调配)各类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共18320人。其中从外省引进2495人,从本省引进7610人,从哈尔滨市引进8215人。在引进的人才中具有副高职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187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8296人。
省外引进 1991—2003年,共从省外引进2495人,其中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8人,进入企业2487人。他们中,35岁以下的1016人,占引进人数的40.7%;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345人,占94.3%;副高职以上人员53人,占2.13%;中共党员131人,占5.27%。
省内引进 1991—2003年,共从省内引进7610人,其中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668人,进入企业6942人。他们中,35岁以下的3465人,占引进人数的45.5%;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5727人,占75.3%;副高职以上人员51人,占0.67%;中共党员508人,占6.7%。
市内引进 1991—2003年,共从哈尔滨市内引进8215人,其中进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2038人,占市内引进人数的24.8%;进入企业的6177人,占75.2%。他们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6872人,占84%;具有副高职以上人员83人,占1%;中共党员504人,占6.14%。
1991—2003年道外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省外人才情况表
表6—1—1 单位:人
类别 |
来源 |
人数 |
其
中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党
派 |
文化程度 |
副高职以上 |
男 |
女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55岁以上 |
汉族 |
其它 |
中共 |
其它 |
高中 |
大专 |
本科以上 |
公务员 |
院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 |
1 |
1 |
— |
1 |
— |
— |
1 |
— |
— |
1 |
— |
— |
1 |
— |
调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计 |
1 |
1 |
— |
1 |
— |
— |
1 |
— |
— |
1 |
— |
— |
1 |
— |
事业人员 |
院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社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配 |
7 |
— |
7 |
3 |
4 |
— |
7 |
— |
2 |
5 |
— |
4 |
3 |
— |
计 |
7 |
— |
7 |
3 |
4 |
— |
7 |
— |
2 |
5 |
— |
4 |
3 |
— |
合计 |
8 |
1 |
7 |
4 |
4 |
— |
8 |
— |
2 |
6 |
— |
4 |
4 |
— |
1991—2003年道外区企业引进省外人才情况表
表6—1—2 单位:人
| 类别 |
来
源 |
人数 |
其
中 |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党
派 |
文化程度 |
副高职以上 |
| 男 |
女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55岁 |
汉族 |
其它 |
中共 |
其它 |
高中 |
大专 |
本科 以上 |
| 企业管理 |
院校 |
357 |
250 |
106 |
145 |
141 |
71 |
325 |
31 |
19 |
338 |
21 |
140 |
195 |
8 |
| 社会 |
553 |
388 |
165 |
225 |
219 |
110 |
505 |
49 |
29 |
525 |
33 |
217 |
303 |
12 |
| 调配 |
152 |
107 |
45 |
62 |
60 |
30 |
138 |
13 |
8 |
144 |
9 |
60 |
83 |
3 |
| 计 |
1062 |
745 |
316 |
432 |
419 |
210 |
968 |
93 |
55 |
1007 |
64 |
417 |
581 |
23 |
| 专业技术 |
院校 |
478 |
342 |
145 |
198 |
193 |
96 |
444 |
43 |
25 |
462 |
29 |
192 |
267 |
10 |
| 社会 |
782 |
549 |
233 |
318 |
309 |
155 |
714 |
69 |
41 |
742 |
47 |
307 |
428 |
17 |
| 调配 |
155 |
109 |
46 |
63 |
61 |
31 |
142 |
14 |
8 |
147 |
9 |
61 |
85 |
3 |
| 计 |
1425 |
1000 |
425 |
580 |
563 |
282 |
1300 |
125 |
74 |
1351 |
86 |
560 |
780 |
30 |
| 合
计 |
2487 |
1746 |
741 |
1012 |
982 |
492 |
2268 |
219 |
129 |
2358 |
149 |
977 |
1360 |
53 |
1991 - 2003年道外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省内人才情况表
表6—1—3
单位:人
| 类别 |
来
源 |
人数 |
其
中 |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党 派 |
文化程度 |
| 男 |
女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55岁以上 |
汉族 |
其它 |
中共 |
其它 |
高中 |
大专 |
本科
以上 |
| 公务员 |
院校 |
32 |
14 |
18 |
32 |
— |
— |
30 |
2 |
28 |
4 |
— |
3 |
28 |
| 社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配 |
27 |
25 |
2 |
3 |
23 |
1 |
27 |
|
21 |
6 |
— |
12 |
15 |
| 计 |
59 |
39 |
20 |
35 |
23 |
1 |
57 |
2 |
49 |
10 |
— |
15 |
43 |
| 事业人员 |
院校 |
515 |
221 |
294 |
515 |
— |
— |
507 |
8 |
24 |
491 |
— |
309 |
206 |
| 社会 |
73 |
64 |
9 |
73 |
— |
— |
73 |
— |
69 |
4 |
— |
48 |
25 |
| 调配 |
21 |
7 |
14 |
17 |
5 |
— |
21 |
— |
5 |
16 |
— |
6 |
15 |
| 计 |
609 |
292 |
317 |
605 |
5 |
— |
601 |
8 |
98 |
511 |
— |
363 |
246 |
| 合计 |
668 |
331 |
337 |
640 |
28 |
1 |
658 |
10 |
147 |
521 |
— |
378 |
289 |
1991 - 2003年道外区企业引进省内人才情况表
表6—1—4
单位:人
| 类别 |
来
源 |
人数 |
其
中 |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党
派 |
文化程度 |
副高职以上 |
| 男 |
女 |
35岁以下 |
36—45岁 |
46—55岁以上 |
汉族 |
其它 |
中共 |
其它 |
高中 |
大专 |
本科以上 |
| 企业管理 |
院校 |
1098 |
771 |
327 |
447 |
434 |
217 |
1001 |
97 |
57 |
1041 |
192 |
396 |
509 |
8 |
| 社会 |
1042 |
732 |
311 |
424 |
412 |
206 |
950 |
92 |
54 |
988 |
182 |
376 |
484 |
8 |
| 调配 |
512 |
359 |
153 |
208 |
202 |
101 |
467 |
45 |
27 |
485 |
90 |
185 |
237 |
4 |
| 计 |
2652 |
1862 |
790 |
1079 |
1047 |
525 |
2418 |
233 |
138 |
2514 |
464 |
957 |
1230 |
20 |
| 专业技术 |
院校 |
1875 |
1316 |
559 |
763 |
741 |
371 |
1710 |
165 |
97 |
1777 |
328 |
677 |
870 |
14 |
| 社会 |
1231 |
864 |
367 |
501 |
486 |
244 |
1123 |
108 |
64 |
1167 |
215 |
444 |
571 |
9 |
| 调配 |
1184 |
831 |
353 |
482 |
468 |
234 |
1080 |
104 |
62 |
1123 |
207 |
427 |
549 |
9 |
| 计 |
4290 |
3012 |
1278 |
1746 |
1695 |
849 |
3913 |
378 |
223 |
4067 |
751 |
1549 |
1991 |
32 |
| 合计 |
6942 |
4873 |
2069 |
2825 |
2742 |
1375 |
6331 |
611 |
361 |
6581 |
1215 |
2506 |
3221 |
51 |
1991 - 2003年道外区机关事业单位引进市内人才情况表
表6—1—5
单位:人
| 类别 |
来
源 |
人数 |
其
中 |
|
性 别 |
年 龄 |
民 族 |
党 派 |
文化程度 |
| 男 |
女 |
35岁
以下 |
36—45岁 |
46—55岁以上 |
汉族 |
其它 |
中共 |
其它 |
高中 |
大专 |
本科
以上 |
| 公务员 |
院校 |
224 |
95 |
129 |
224 |
— |
— |
223 |
1 |
39 |
185 |
— |
162 |
62 |
| 社会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调配 |
63 |
35 |
28 |
41 |
22 |
— |
63 |
|
29 |
34 |
3 |
46 |
14 |
| 计 |
287 |
130 |
157 |
265 |
22 |
— |
286 |
1 |
68 |
219 |
3 |
208 |
76 |
| 事业人员 |
院校 |
1417 |
629 |
788 |
1417 |
— |
— |
1410 |
7 |
23 |
1394 |
— |
772 |
645 |
| 社会 |
73 |
64 |
9 |
73 |
— |
— |
73 |
— |
69 |
4 |
— |
48 |
25 |
| 调配 |
261 |
98 |
163 |
174 |
84 |
3 |
261 |
— |
23 |
238 |
— |
87 |
174 |
| 计 |
1751 |
791 |
960 |
1664 |
84 |
3 |
1744 |
7 |
115 |
1636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