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12-29 信息来源: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全面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省、市工作要求,道外区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了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二、制定过程
    为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有效清理,区司法局组织有关单位对2023年8月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着“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清理工作原则,制定机关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对照清理标准,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意见,梳理汇总后将清理结果在区政府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合法性审查并经过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三、主要内容
    按照工作要求,区政府组织对2023年8月1日前制发并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如下:《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外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哈外政规〔2017〕2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废止《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道外区“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外政规〔2018〕2号)等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解读人:道外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88986071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