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09-22信息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废止的背景
2007年,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发布了《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鉴于《办法》与国家、省相应的政策相不一致、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近日市政府通过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已做出废止《办法》决定。
二、废止后相关政策延续
废止《办法》后,相应失业保险工作将按照国家、省相应的《失业保险条例》及配套政策执行。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废止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继续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如国家、省有相关的新政策出台,我市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451-84871983 0451-84871859。
相关文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