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2-27信息来源:道外区水务局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黑河办字【2021】25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黑龙江省总河湖长第4号令,完善水库管理体制机制,压实水库管理责任,巩固提升水库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功能发挥。原则上,由水库所在河流(湖泊)的市、县、乡级河(湖)长兼任库长,小(1)型及以上水库由县级及以上级别领导担任库长,小(2)型水库可由乡级领导担任库长。水库库长级别应不低于水库大坝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级别。水库库长、所在河流湖泊)的政府河(湖)长、大坝安全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可设置为同一人。结合我区实际并请示区总河湖长同意,现将跃进水库库长名单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道外区跃进水库库长名单 | |||
水库名称 | 水库类型 | 库长 | 职务 |
跃进水库 | 小(1)型 | 王世轩 | 区委副书记 |
按照《黑龙江省河湖长制办公室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在全省水库实施库长制的通知》要求,我区库长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防汛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管理单位(防汛巡查)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并督导履行相关职责。
2.负责督促编制批复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规程、年度调度运用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调度运用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3.负责督促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4.负责督促、协调落实水库维修养护资金,做好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库安全运行和正常发挥功能。
5.负责组织开展水库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清理整治水库“四乱”问题,维护库区良好生态环境。
6.负责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保障水库运行管理规范有序。
7.负责组织推进水库工程运行管理标准化建设。
8.库长与水库所在河流(湖泊)的河(湖)长非同一人的,库长应主动接受河(湖)长的监督指导。
9.负责水库管理其他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道外区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