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2-21信息来源:道外区司法局
王某某:
申请人王某某认为道外区滨江街道办事处行政不作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因你向本机关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道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