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0-21信息来源:道外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明确哈政规〔2018〕15号等文件市对区发展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鼓励发展重点产业,带动促进一般产业,加快产业项目建设,起草了《关于明确哈政规〔2018〕15号等文件市对区发展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目的
明确重点产业项目和一般产业项目的认定;明确扶持资金来源和标准;加强扶持资金管理;规范扶持资金兑现流程;明确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三、文件依据
该文件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哈政规〔2018〕15号)、《哈尔滨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哈发改大项目〔2018〕234号)和《关于明确哈政规〔2018〕15号文件市对区发展产业项目给予支持资金操作程序的通知》(哈财建〔2020〕519号)文件制定。
四、主要措施
(一)做好产业项目认定。重点产业项目、一般产业项目均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本)》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哈尔滨市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的项目或符合道外区“十四五”规划的项目为重点产业项目,其它项目为一般产业项目。产业目录按照上级相关政策实行动态调整。
道外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产业项目的认定工作。
(二)明确扶持资金来源和标准
积极支持产业项目建设,扶持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拨付我区的发展产业项目支持资金。
1.重点产业项目按照扶持资金75%的标准向项目所属单位予以兑现。
2.一般产业项目按照扶持资金65%的标准向项目所属单位予以兑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再投资重点产业项目按照扶持资金90%的标准向项目所属单位予以兑现。
(三)加强扶持资金管理
1.扶持资金由项目单位自行、合法使用。
2.产业项目投资额度大于或等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时,扶持资金可足额兑现。
3.投资额度低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的投资额度时,扶持资金同比例减少,但建设内容、建设标准、项目功能与《产业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内容保持一致时,扶持资金可以足额兑现。
(四)规范扶持资金兑现流程
产业项目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产业项目监管工作,按照市财政拨付资金进度,履行兑现扶持资金有关工作。
1.产业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向区政府提出兑现扶持资金书面申请。
2.区政府向市政府或市财政局提出产业项目扶持资金书面申请。
3.扶持资金到达我区后,区财政局将扶持资金先行拨付给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拨付给项目单位。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由道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道外区发展和改革局 是文博,办公电话0451-88985791。
相关文件:《关于明确哈政规〔2018〕15号等文件市对区发展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