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1-10-11信息来源:道外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道外区二十道街地段棚改项目,自2021年7月15日征收启动以来,尚有部分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联系不到房主,征收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协商补偿事宜,严重影响工程项目的推进。
为保证哈尔滨市道外区二十道街地段棚改项目征收工作的推进,维护房屋征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和《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道外区人民政府对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依据《哈尔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补偿决定通过征收现场公告栏和道外区政府网站上公告送达。
请以下喷号房主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速到现场验收小组,持有效证照等手续办理房屋征收补偿事宜。
公告送达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喷号如下:
第一验收组喷号:1-1、1-10、1-58、1-79、1-107、1-157、1-511
第二验收组喷号:2-4、2-5、2-7、2-57、2-58、2-59、2-60、2-61、2-62、2-63、2-64、2-65、2-67、2-68、2-73、2-86、2-88、2-118、2-119、2-121、2-155、2-156、2-158、2-177、2-190、2-192、2-197、2-198、2-212、2-213、2-218、2-219、2-220、2-230、2-244、2-248、2-249、2-250、2-251、2-252
第三验收组喷号:3-8、3-14、3-22、3-22-1、3-26、3-27、3-28、3-29、3-30、3-32、3-33、3-34、3-35、3-36、3-37、3-38、3-39、3-40、3-41、3-42、3-43、3-43-1、3-44、3-44-1、3-52、3-59、3-60、3-102
第四验收组喷号:4-26、4-42、4-43、4-79、4-83、4-89、4-90、4-91、4-92、
特此公告
道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