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0-12-01信息来源:道外区水务局
为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江河泥沙淤积,加快推进道外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道外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公布如下:
1、划定封育保护范围,并依法设立标牌、界桩等明显标志设施;保护好区域林草植被和水土保持设施;严格监督管理生产建设活动,有效避免人为水土流失。
2、统筹区域内规划取土、挖砂、采石、采矿、林木、采伐等活动地点,规范活动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3、制定特定区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规定,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4、禁止开垦、开发等破坏植物保护带的行为,禁止擅自砍伐、损毁水土保持林,以及水土保持林地取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