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7-06-14
【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复审
【办理机构】
道外区城建局
【办理地址】
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四道街55号 214室
【联系电话】
0451-88985328
【提交材料】
《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通知书》(以下简称《配租资格通知书》由街道办事处免费向居民发放、居民也可通过网络下载)一式两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关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有关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合格后,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公示,公示七日后无异议的,将两份《申请表》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报区房改办;
3、区房改办接到初审的法定要件之日起,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电子数据及必要的申报材料复印件,转给市级相关部门分别通过信息比对、查验方式进行复审,市级相关部门需在二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包括书面意见及电子意见),区房改办根据各有关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汇总后形成核准结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居住地或者工作单位公示七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核准意见,进行电子数据录入,标注核准编号,作为该申请人轮候顺序号,并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档案。
【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哈政发法字【2013】3号)。